分手后怒划前男友新车犯法吗?
2024-03-25 17:14:55

来源:法治青白江
案情回顾
丽丽(化名)和小军(化名)相恋已久,后因感情纠葛分手。丽丽原以为两人只是一时闹矛盾。冷静数月后,她来到小军家想谈复合,却发现对方态度冷漠,并已有了新的生活。极度的不甘和怨恨涌上心头,丽丽拿起路边石块划伤小军的新车。
图为小军的车辆被丽丽划伤。
经鉴定,被划伤的车辆损失为人民币9500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小军报警后,丽丽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谌家矶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案情结果
2023年8月25日,该案被移送到江岸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2023年9月18日,案件被移送至江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官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丽丽向小军诚恳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小军也表示愿意谅解对方。
2023年11月2日,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对丽丽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丽丽百思不得其解,
自己的行为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
卿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0625)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说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女方因一时冲动划伤男方车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缴纳了赔偿保证金,获得了男方谅解,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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