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卡给别人洗黑钱有什么后果?
2024-03-06 11:25:00

来源:汝阳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姜某将自己的手机及中国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嫌疑人利用姜某的中国银行卡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待诈骗资金到账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利用姜某的手机登录手机银行,姜某按照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进行刷脸转账,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将收到的涉案资金转至银行账户内,最后登录姜某的手机银行将涉案资金分流、转至其他账户。
经查证证实被告人姜某的中国银行卡、上海浦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303567.45元。姜某从中非法获利6100元。
裁判结果
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姜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依法退缴的违法所得6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工作,因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在从事此类工作时,一定要多方核实、仔细分辨是否合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代价,要靠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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