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偷手机,获刑受罚悔恨迟!
2024-01-19 10:36:11

来源:西山检察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不可取,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凌晨4点3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一家酒吧附近看见喝醉酒的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张某便心生贪念,趁被害人酒醉之机,盗窃了被害人张某装在裤包内的一部苹果手机。
检察官说法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扒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莫侥幸,被抓必严惩。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否则必将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喝酒误事,切忌贪杯。西小检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适度饮酒,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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