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获刑!
2024-01-16 11:11:10
来源: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近日,民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判处被告人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4月,被告人亚某利用自己短视频账号,扫描推荐淫秽音视频的QQ二维码,用手机号注册并绑定QQ号,加入传播淫秽音视频的QQ群,先后2次以25元的价格购买多部淫秽视频。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6月17日,亚某以牟利为目的,用自己的QQ空间发布“需要淫秽色情视频、裸聊及色情直播软件内容”的信息,且分98次向多人以3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淫秽音视频,从中获利1170元。经鉴定,被告人亚某向他人传播的83段视频均含有色情、淫秽内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同时坚决抵制和积极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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