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致人受伤,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4-01-09 09:49:31

来源:法治
事件回顾
汪某雇佣李某做事,双方因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发生扭打,期间,李某将汪某身体抵住并推倒在花坛上进行殴打,坐在一旁的涂某为了避免事态升级,便上前拉架并抱住李某,三人拉扯过程中李某受伤。后李某将汪某、涂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4905.98元。
法院判决
关于责任的承担
李某与汪某因劳务报酬的支付发生争执并撕扯扭打,涂某为了避免冲突扩大而劝架,在三人拉扯过程中李某受伤。对于李某受伤的结果,李某和汪某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涂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涂某在拉架时抱住李某,李某的受伤非涂某故意造成的,而是为了避免李某和汪某冲突升级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李某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故李某要求涂某赔偿相关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涂某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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