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年龄骗领养老保险金违法吗?
2024-01-03 10:10:17
来源:雷州政法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郑某甲系某单位退休职工,其真实出生时间为1952年4月8日出生,为了能够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其在时任单位领导颜某某的帮助下涂改了档案年龄,将出生时间改为1939年4月8日,从2000年5月份起,郑某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2021年7月份,雷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该情况,次月对郑某甲停发养老保险金。期间,郑某甲非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300051.96元。
2023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甲与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达成退还非法领取的养老金协议并取得谅解。以同样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还包括郑某甲同单位的郑某乙。该案件尚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郑某甲、郑某乙通过涂改档案年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办理提前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养老待遇,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个人必须以真实信息参保。虚增年龄、伪造档案材料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只会让日子越来越有“判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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