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需要担责任吗?
2023-12-04 09:49:09

来源:呼伦贝尔普法
以案释法
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1日,孟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郭某相撞,交通事故造成郭某一人受伤。经和静县交警大队认定:孟某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住院治疗35天,经鉴定郭某左下肢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数额产生纠纷,郭某向和静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责任,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30%责任。被告孟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该保险公司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郭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向原告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9610.4元。该案已生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横穿道路危害大,莫拿生命当儿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并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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