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靠大家 文明不分你我他——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2023-11-27 09:44:04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垃圾分类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践行垃圾分类是涵养城市文化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行为。今年以来,市城管局持续牵头组织市区城管部门定期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处罚案例
在整治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将处罚与宣传相结合,重点对私自收运、随意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有效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11月8日,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和定点检查,发现了一起个人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拦截,并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询问,刘某驾驶车辆在三元区富兴堡街道某地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车上共装载18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同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文明倡议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请广大市民争做垃圾分类的倡导者、实践者、宣传员,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 共创美好幸福家园”的良好氛围,携手共绘垃圾分类新画卷,为三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强有力的力量。自觉抵制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全市各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法规科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单位、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不得翻拣、混合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二)可回收物应当尽量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预约上门回收;
(三)有害垃圾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已经破碎的物品应当包裹封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四)厨余垃圾应当去除纸巾等杂物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五)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收集、运输单位上门收集或者投放至指定地点;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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