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车主是我妈,我为啥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2023-11-06 09:39:36

来源:北安普法
案件回顾
下午15点,张小江打电话说:“赵助理你好,我是张小江,李小美起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我是案件的被告,我想调取下证据,你们是否准许。”
法官助理赵埠寒说:“请你稍等下,我们现在就下去接待你。”赵埠寒和法官黄硕边走边探讨着案件。黄硕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李小美的私家车与张小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小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小美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小美起诉赔偿的数额为60000元,案件标的小,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给张小江复印完证据后,了解到之前双方就交通事故进行过商讨,张小江同意给付李小美32000元,而李小美要求对方给付42000元,赵埠寒说:“把李小美约来,你们心平气和地商量下。”
在此期间,张小江说:“我是出租车司机,我的车辆现在维修厂维修已经80天了,在本案中,我要提起反诉,要求李小美赔偿我停运损失1万元。”李小美说:“我的车辆刚贴了车衣,现在车衣全部损坏,我要求张小江额外赔偿我车衣11000元。”此时双方的矛盾已经激化。
法官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法官了解到李小美不是车辆的所有人,车主是李小美的母亲李大美,法院向李小美释明,李大美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此时双方都表示因为案涉纠纷,身心俱疲,不想再牵扯太多,希望法院能够进行解决。考虑此种情况,法院给李大美打电话沟通,电话中李大美表示,车辆是李小美全款购买的,车辆的所有事宜都是李小美处理的,并且车辆实际使用人也是李小美,认可李小美在此次调解中的行为。
后法院基于此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最后双方庭外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张小江于2023年11月20日一次性给付李小美修车款35000元。
此时时间已经到了晚上6点30分,张小江说:“没想到几天时间,矛盾就被你们解决了,为你们的高效点赞,也辛苦你们加班为我们调解。”
李小美说:“耽误你们的下班时间了,真是不好意思。”
赵埠寒说:“早点下班、晚点下班都没关系,能把你们的矛盾化解了我们就高兴”。
法官寄语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车辆的所有人为李大美,李小美作为原告起诉张小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在调解案件中发现此种情况后,与李大美进行沟通,李大美表示对李小美的行为进行授权及追认。考虑到当事人诉累,法官引导当事人庭外和解,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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