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辞退后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2023-10-30 09:42:03

来源:沭阳职工之家
案情简介:
王彩霞家住沭城街道,于2021年8月份入职沭阳县某幼儿园,任教师。工作第二年6月份该幼儿园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王彩霞工作期间校方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克扣应发工资及入职押金,便向沭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彩霞被辞退后无工作,无收入,孩子读书花费巨大,家庭入不敷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来到到沭阳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校方与职工达成调解,一次性支付王彩霞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等共计6000元,双方再无瓜葛。
01
法条链接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2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时收取押金1500元,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并且在职工离职时并未退还。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本案例提醒劳动者入职时要及时确认自己社保缴纳情况,如未缴纳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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