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 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3-10-23 10:11:51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案件经过:
2014年12月,陈某为帮助王某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陈某和王某经协商达成协议,陈某将自己名下一套面积为50㎡的住房过户给王某,但产权和使用权仍属于陈某。二人于2015年3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王某将妻子韩某列为共有人。2015年3月24日,王某持过户后房产资料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86000元。房屋过户过程中,王某从未向陈某支付房款,王某骗提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后一直没有将房产权归还陈某。2015年9月,李某因与王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查封王某名下的这套房产,陈某得知此事后遂向法院提出对该房屋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的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王某诉争的房屋是经双方合意,由陈某将其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其目的是为了协助王某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王某的个人债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与住房有关的行为。陈某与王某恶意串通提取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陈某主张的违法行为不应成为其受法律保护的理由,陈某因此受到的损失,只能另行向王某主张。
案后语:
陈某与王某恶意串通提取公积金,终自食其果。王某最终全额退还了骗提的住房公积金,陈某的住房产权成了别人的,赔了夫人又折兵,二人反目成仇,结局令人唏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切莫生旁门左道之心,更不可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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