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私自将钱转给第三者,妻子能要回吗?
2023-10-12 09:23:53

来源:织金法院
丈夫有了婚外情,且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妻子能把钱要回来吗?近日,织金法院牛场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发生在丈夫、原配和“第三者”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郝某某与丈夫崔某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后崔某某认识被告冯某某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2年起,崔某某背着郝某某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冯某某转账20万余元。其间,冯某某向崔某某微信转账3万余元。郝某某因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冯某某,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冯某某诉至人民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郝某某的丈夫崔某某和被告冯某某建立婚外情关系,并私自将20万余元款项赠与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冯某某获得的赠与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冯某某通过微信向崔某某的转账3万余元后,被告尚欠的17万余元应全部返还原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寄语
婚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基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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