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停车被锁,车辆受损谁之责?
2023-09-11 13:58:03

来源:莲城普法
2022年6月2日
张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
小区地下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
用U型铁锁将该车的左前轮锁住
并在其前挡风玻璃驾驶位置
张贴“车辆违章通知书”
明确告知此车已锁
开锁联系物业并附开锁电话
张某用车时并不知情
车辆发动后
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
经鉴定车辆损失费为1.8万元
车辆贬值损失为3万元
后张某就赔偿事宜
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
将物业公司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
及车辆贬值损失共计4.8万元
赔偿责任争执不下
业主张某诉称
物业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
私自将其车辆左侧前轮上锁
在自己不知情用车时造成车辆损坏
物业公司应对车辆损失
及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辩称
其作为物业服务公司
履行自己的服务管理职责
对张某违规停放在车场进出通道的车辆
进行锁车处置并无不当
锁车只是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
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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