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怠还款 担保人代付后依法追偿
2023-08-30 13:54:54

来源:固镇法院
因车贷问题
车主、汽车公司和银行之间
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近日,固镇法院
审理一起未按期偿还车贷
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0 年11月3日,李某因购车与某银行签订《某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根据该合同,李某因购车从该银行处贷款共计35000 元,期限:36 期(3 年)。其所购车辆按合同约定抵押给该银行,并已经在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抵押手续,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李某后期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代偿了贷款合计6818元后,多次联系李某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4.2%从2023 年5月26日开始支付至款项还清为止)。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李某偿还6818元的垫付款后,李某应予以偿还,故对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李某偿还6818元垫付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的垫付款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6818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结合自己实际需要、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量力而行,切莫盲目攀比而超前消费,否则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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