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诈骗 网络交友需谨慎
2023-08-15 13:54:16

来源:昭阳区人民法院
互联网时代,网络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增加了人与人心灵的距离,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让人际交往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你不知道你对面坐的人究竟是谁。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男)使用微信聊天软件通过“微信附近人”添加被害人张某某(男)为好友,并通过搜索图片,利用相机美颜PS虚假身份证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冒充女性同被害人张某某进行网络聊天谈恋爱。2023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购买手机、学驾驶执照、购买机票等理由,向被害人张某某“借钱”,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王某某多次转账,2023年4月张某某向王某某转账2900元后,被告人王某某失联。被害人张某某向被告人王某某共计转账27000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依法判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给人际交流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希望大家提高警惕,眼见不一定为实,不要轻易中了骗子的诈骗圈套。同时也提醒在网络空间上活动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在互联网上从事活动的个人也照样受法律的约束,违法行为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打击与制裁,希望大家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网络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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