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大件垃圾绊倒脚下的文明!
2023-07-13 11:20:29
来源:古老背风采
废弃家具、老旧家电、装修木板及水泥砖……这类大件生活垃圾如果被随意倾倒、丢弃,不仅占用公用空间,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乱丢乱扔者也将面临处罚。本期以案释法,希望通过1则典型案例,帮助大家增强垃圾分类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整洁卫生。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中午,某家具城员工李某给业主送完家具后,将替换下来的旧沙发托运到明珠路北侧荒地,趁四下无人一扔了之。随后,鱼梁洲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了散落在明珠路北侧的废旧沙发等大件垃圾。3月2日,鱼梁洲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期案例中,李某一时心存侥幸,以为将大件垃圾扔在不起眼的荒地,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发现,并未按规定倾倒大件生活垃圾。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李某相应处罚。
三、典型意义
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需要你我携手共建、共同缔造,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图方便、求省事,私自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否则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居环境,还会受到处罚,可谓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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