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气枪狩猎野兔 获刑三个月
2023-07-10 10:03:55
来源:黎川县人民法院
黎川县生态资源丰富,山间各类动物种类众多。但有的人忍不住“野味”的诱惑而非法狩猎,结果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非法狩猎野兔,不仅被判处刑罚,还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金。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为狩猎野生动物在网上购买了气枪一支及相关配件。2022年2月,被告人吴某携气枪在黎川县某村附近,用气枪猎杀2只野兔后带回家食用。后经鉴定,吴某持有的枪支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的刑罚,并责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金。
法官说法
1、何为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持有气枪构成犯罪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3、何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何为禁猎区、禁猎期?黎川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8日和2022年6月2日先后二次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延续至2025年7月31日止,黎川县行政区内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5、禁猎的工具有哪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机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6、禁猎的方法有哪些?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倒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7、何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2)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3)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黎川县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或者一时口腹之欲而触犯国家法律。同时,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等危险品,既触犯法律,又给行为人自身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本案中的吴某,仅仅因为2只野兔,就面临牢狱之灾,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提高对野生动物及禁猎区、禁猎期的认知,了解非法持有、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时制止、举报违法行为,自觉守护我县自然生态环境,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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