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货撞伤行人,谁担责?
2023-07-04 10:41:02

来源:大庆市司法局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
为高效完成每一单业务,
快递小哥争分夺秒、风驰电掣。
那么,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看具体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2日,被告郑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火炬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原告李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时被告郑某为东莞某物流公司员工,事发时在履行职务,且单位为其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购买了相应的雇主责任险。原告李某于事故当天入江西省某医院住院治疗,于7月26日出院,住院14天,且医生叮嘱要加强营养全休两个月,定期复查。
2022年10月12日,经司法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2023年2月17日,原告李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郑某及其所在的物流公司和相关的保险公司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郑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责。结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郑某为东莞某物流公司员工,且单位为其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购买了相应的雇主责任险。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经高新区法院调解,李某的各项损失由东莞某物流公司和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一并承担。被告东莞某物流公司向原告赔偿共计20000元;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向原告赔偿共计8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两被告均无其他争议,该案件一次性了结。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04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高速发展,快递配送从业人员日益增多,因派送快递导致的交通事故引起人们较多的关注。为规避各主体的从业风险,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与个人应购买相关保险,以应对派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时,快递配送人员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相关产业协会也要加强行业监管,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多方合力,共同维护新业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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