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殃及楼下,谁来担责?
2023-06-30 10:01:44

来源:法治梨城
楼上漏水殃及楼下,谁来担责?
案情回顾
李某有两套房,位于同一单元同一侧的八楼和九楼,李某家住八楼,将九楼出租给孙某。某天,九楼发生漏水事故,导致李某家被淹,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原告李某诉称,由于小区水压不稳定,高层出现停水,被告孙某在停水期间忘关水龙头,供水正常后,导致发生漏水事故,原告家的壁布发生起泡、门套及梁套断裂,房屋无法正常居住,该责任完全在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孙某辩称,是原告出租的房屋卫生间防水存在问题,这才导致发生漏水事故,损害后果的产生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损失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另外,租房时被告已支付押金1000元。
审理结果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财产损失金额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可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又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努力消解双方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议价的方式,替代费用较高的司法鉴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同意出钱了结此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坏费用共3000元,其中房屋押金抵顶1000元后当庭给付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温馨提示
“和合”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友善是中华民族千百年形成的基本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邻里之间,需要相互包容和理解,要多学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矛盾纠纷,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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