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乱丢,环境更美好
2023-06-08 11:18:16

来源:金山城管
近日,金山区张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甪里村工作人员反映:有人在松金公路康德路的大件垃圾回收点里面混投了生活垃圾。
办案现场
经过执法队员现场调查,确实在该大件垃圾回收点内发现了不少生活垃圾。执法队员随即依法调取了该处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某驾驶拖拉机将生活垃圾倾倒至此处。
执法队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了自己贪图方便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将立即清除。
张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
生活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垃圾,其中,大件垃圾是指超过了规定尺寸的垃圾,比如旧家具、电器等,这些垃圾不能被直接投放到生活垃圾桶中,必须要另行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各村居都会设有一个大件垃圾堆放点,专门给居民堆放大件垃圾。
而其他的生活垃圾,应当依照村居规定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至垃圾桶中。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不嫌麻烦,主动作为,共同做好垃圾分类这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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