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玩滑梯致残,涉事公司被判赔偿
2023-06-02 10:39:25

来源: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滑滑梯给大多孩子的童年带来了不可复制的快乐,是游乐场上不可或缺的一项设施,给孩子的童年增添了不少乐趣,它不仅刺激好玩,还让孩子在玩耍过程中锻炼了身体机能和四肢的协调力,但是小孩子玩滑滑梯需要格外注意。下面以一起案例提醒企业和家长,在“六一”儿童节之际提高安全意识,尽到监护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一个风和日丽的周天下午,原告林林在爷爷的陪同下,在某户外儿童游乐场所玩耍,期间进入儿童玩耍的充气式滑梯玩耍时受伤,导致右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累及骨骺并分离,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原告的监护人多次向被告传媒公司主张赔偿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然而被告在玩耍人数较多时,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导致原告玩滑梯时受伤,被告传媒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达成调解,被告传媒公司应当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林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传媒公司在经营管理儿童游乐设施时,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应尽到看护、管理的职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其实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的,故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审慎陪伴和防护义务,及时制止危险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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