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几年算过期做废
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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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本身不会过期作废,但会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诉讼时效期间。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一旦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借条就失效了,只是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案例一: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纠纷
小张在2018年5月1日借给小李5万元,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9年5月1日。到了2022年6月,小张因为急需用钱,便拿着借条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小张无奈之下将小李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小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还款期限届满的2019年5月1日起至小张起诉时的2022年6月,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且小张无法提供在此期间向小李主张过权利的有效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纠纷
小王在2015年10月借给朋友小赵3万元,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11月,小王因家中突发急事需要资金周转,便打电话给小赵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还钱。一个月后,小赵并未还钱,小王也没有进一步催促。2023年12月,小王再次找到小赵要求还钱,小赵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王将小赵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小王在2021年11月要求小赵一个月内还钱,在一个月的合理准备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到2023年12月,并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最终判决小赵归还小王借款3万元。
案例三:诉讼时效中断的借条纠纷
小陈于2017年8月借给同事小孙2万元,约定2018年8月还款。到了2018年8月,小孙未能按时还款。2019年5月,小陈通过微信向小孙发送消息,要求其尽快还钱,并保留了聊天记录。此后小孙一直未还。2022年10月,小陈向法院起诉小孙。在法庭上,小孙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但小陈出示了2019年5月微信催款的聊天记录,证明在此期间向小孙主张过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经审理认定,小陈的主张成立,诉讼时效因小陈的催款行为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判决小孙归还小陈借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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