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归还一部分法律如何量刑
8天前

来源:网络
挪用公款后归还一部分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后归还一部分的情况,在量刑时会考虑归还的时间节点。如果在案发前就已经归还了一部分,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例如,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被发现之前主动归还部分款项,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有所减轻,社会危害性也相对降低。法院在量刑时会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其次,归还部分款项的金额也很关键。如果归还的部分占挪用公款总额的比例较大,那么在量刑时会得到更有利的考量。比如挪用公款100万元,在案发前归还了80万元,相比只归还少量金额的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有明显的区别。
再者,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同,量刑规则也有差异。如果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即使归还了一部分,由于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严重,量刑相对较重,但归还部分款项仍可作为从轻情节。而若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这种情形,归还部分款项对量刑的影响更为显著。
案例一:小张挪用公款案
小张是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炒股,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在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小张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30万元。最终,法院考虑到他在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以及有悔罪表现,依法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二:小李挪用公款案
小李是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单位发现端倪后,小李归还了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李归还了部分款项,但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挥霍性质较为恶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三:小王挪用公款案
小王在某事业单位负责资金管理,挪用公款30万元给朋友用于非法活动。在事情即将败露时,小王归还了15万元。由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性质严重,尽管归还了部分款项,法院依然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总之,挪用公款后归还一部分在量刑时会被作为重要情节考虑,但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各种情况综合判断,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法律在惩处犯罪行为的同时,也鼓励犯罪人及时认识错误、积极弥补损失,以达到教育和改造的目的。
相关推荐